各学院党总支:
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,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管理水平,根据《青岛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》(青理工学生[2007]1号)规定,现将2007-2008学年我校学生辅导员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1、各学院要严格按照《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办法》(青理工学生[2007]1号文附件一)相关规定,本着对辅导员负责的态度,认真对待辅导员考评工作。切实保证辅导员考评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
2、《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》中“学院考核意见”栏要填写“个人自评”、“学生评议”、“学院考评”等内容考评分数及学院考评结果。
3、学院评定结果于7月5日前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(科技楼1220室);
4、辅导员将《辅导员工作手册》及本学年发表论文情况清单于6月30日前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(科技楼1220室)。为激励辅导员理论研究热情,辅导员可同时上交符合省辅导员工作论坛要求的论文;
5、学生处拟于7月7日前后进行辅导员互评及理论技能测试,并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考评。
青岛理工大学
学生工作处
二○○八年六月二十五日